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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雨暴雨大暴雨,马上抵达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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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全区2025年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招生入学(rùxué)工作(gōngzu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quánmiàntígāo)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教育部(jiàoyùbù)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号)、《2025年安徽省(ānhuīshěng)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皖教秘基〔2025〕36号)和《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25〕4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蜀山区实际,特(tè)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shíshīfāngàn)。

(一)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法(yìwùjiàoyùf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de)权利。认真执行教育部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和“十项严禁”等规定。公办学校要按照(ànzhào)划定(huàdìng)学区(xuéqū)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rùxué),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以帮助入学名义收取家长费用。

(二)属地管理原则。在市教育局统一管理、指导和协调下,认真履行对辖区(xiáqū)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zhāoshēng)工作的(de)管理责任,落实(luòshí)本辖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及管理,统筹公办、民办和高校附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制定本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

(三)免试就近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yánjìn)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huò)证书证明等(děng)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或委托第三方选拔学生。区教体局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本区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学校招生纳入(nàrù)审批地统一管理,与(yǔ)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原则上,小学招生对象为入学年龄截至(jiézhì)(jiézhì)2025年8月(yuè)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且尚未注册义务教育学籍的(de)适龄儿童。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shìdàng)放宽,但必须(bìxū)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年满6周岁(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招收的,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suǒzàidì)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休学的,应由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户籍所在镇街、开发区同意,报区教体局批准后(hòu)实行。

1.招生时间。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从6月下旬(xiàxún)开始,具体时间安排见(jiàn)附件1。

2.招生(zhāoshēng)方式。2025年,全市公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须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简称“网上招生系统”)开展招生工作,采取“线上登记录取+线下审核(shěnhé)”相结合的(de)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zhāoshēng)办法。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2。

4.严格执行市区学区内(qūnèi)成套(chéngtào)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市区继续实行“同一套住房,6年内只能享有(xiǎngyǒu)学区内小学1个(gè)学位,3年内只能享有学区内初中1个学位,多胞胎、二孩(多孩)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除外”政策。

1.招生时间。民办学校招生时间安排见(jiàn)附件1。

2.招生(zhāoshēng)方式。民办学校统一通过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采取“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方式,实行网上报名、网上录取。

3.招生办法(bànfǎ)。具体招生办法见附件3。

为加强领导,统筹实施我区(qū)(qū)(wǒqū)2025年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阶段(jiēduàn)学校招生(zhāoshēng)工作,成立以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分管副区长任第一组长,区政府办、区教体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人武部,区纪委监委、区委(qūwěi)组织部、区委宣传部(xuānchuánbù)、区委政法委、区民宗局,区政府办、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残联、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蜀山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教体局机关各科室和各学校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hé)监察(jiānchá)办公室,其中招生办公室设在区教体局,监察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委。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lǐngdǎoxiǎozǔ)统一领导下进行(jìnxíng)。

(一)保障(bǎozhàng)入学权利。各镇街、开发区和(hé)区教体局要严格执行《安徽省义务教育控辍(kòngchuò)保学工作指南》(皖教基〔2020〕6号),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shèhuì)培训(péixùn)机构等以“国学班(bān)”“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de)(de)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前提下,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和转学时,综合考虑同一家庭多子女入学情况,鼓励提供义务教育“长幼(zhǎngyòu)随学”服务。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二)加强监督管理。区教体局(jiàotǐjú)要加强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监管,严禁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私自以各类特长生名义招生,严禁任何(rènhé)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宣传中考成绩排名、“中考状元”和升学率。起始年级(niánjí)全面落实(luòshí)(quánmiànluòshí)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tōngguò)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fēi)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mùdì)重新组设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区教体局将紧盯招生重要时段和环节,通过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各校招生入学政策(zhèngcè)落实情况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适时开展督导。

(三)规范报名信息(xìnxī)采集(cǎijí)。区教体局要全面清理并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jìhuàshēngyù)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通过大数据查询或在(zài)开学后及时要求(yāoqiú)学生(xuéshēng)提供(tígōng)。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zhíwù)和(hé)收入信息等。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全面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四)落实阳光招生(zhāoshēng)专项(zhuānxiàng)行动。区教体局要全面(quánmiàn)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xiànxiàng),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各校不得开展特定类型(lèixíng)招生。要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步骤和责任(zérèn)分工,根据教育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工作部署。

(五)严惩违规(wéiguī)行为(wéiguīxíngwéi)。区教体局要健全违规招生(zhāoshēng)(zhāoshēng)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shì)情节(qíngjié)轻重予以依法处理。对于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撤销荣誉称号、取消评优(píngyōu)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于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或不予发放(fāfàng)当年度有关奖补资金;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对存在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违规宣传等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给予责令整改、追究责任人责任、计入年检(niánjiǎn)等处理。

(六)广泛宣传引导。区教体局和学校要主动加强(jiāqiáng)信息公开(gōngkāi),增加招生入学工作透明度,接受(jiēshòu)社会监督。要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gōngzhòng)号、微博等(děng)多种方式,公布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zhèngcè)(zhèngcè)、划片范围、报名条件、招生程序等群众关心(guānxīn)的重要信息。要设立专门的招生入学咨询监督电话(附件6)并向社会公布,畅通政策咨询、监督申诉等渠道。幼儿园、小学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方式,提前提醒毕业班随迁子女家长办理或更换居住证;小学要面向毕业班学生(xuéshēng)及家长全面宣传省示范高中(gāozhōng)指标到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政策,增强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改革发展形势、教育资助政策的了解,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1.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2.蜀山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3.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bànfǎ)

4.蜀山区2025年(nián)公办小学学区范围

5.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

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zhāoshēng)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附件1:蜀山区2025年(nián)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时间安排表

备注:暑假期间,各中小学每周(měizhōu)一下午要安排招生工作专人值班,及时处理招生相关(xiāngguān)问题。

附件2:蜀山区2025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zhāoshēng)入学办法

为做好(zuòhǎo)2025年公办(gōngbàn)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办学校要(yào)按照公布(gōngbù)的学区范围(见附件4、附件5)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一)户籍、房产地址一致(yízhì)居民子女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dāndú)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地址一致(简称“两个(liǎnggè)一致”)的,在其所在学区(xuéqū)学校入学(rùxué)。

(二)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yízhì)居民子女入学

家庭户籍(hùjí)和房产(fángchǎn)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suǒzàidì)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确有困难的,可由房产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三(sān))居住证满半年居民子女入学

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wéizhǔ)要依据的随迁子女(zǐnǚ)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并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cáiliào)及其时限(shíxiàn)要求,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ānpái)随迁子女入学,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zhèngfǔ)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我区范围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在7月7日-9日或7月19日携带(xiédài)相关材料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审核。初中报名点为合肥市(héféishì)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潜山北路(běilù)与高(gāo)刘路交口东南角),小学(xiǎoxué)报名点为合肥市凤凰城小学(潜山北路与史河路交口东南角)。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四)政策优待(yōudài)人员子女入学

1.烈士子女(zǐnǚ)入学。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zǐnǚjiàoyù)优待(yōudài)(yōudài)(yōudài)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hào))、《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和《关于加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拥办〔2021〕6号)文件执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yīngōng)牺牲、一至四级(sìjí)因公伤残公安民警(gōngānmínjǐng)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文件(wénjiàn)执行。

4.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duìwǔ)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de)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文件执行(zhíxíng)。

5.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zǐnǚ)入学。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积极(jījí)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一)住房租赁人员子女入学(rùxué)。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àngōngshì)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合肥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tōngzhī)》(合政办〔2020〕13号)及其配套文件(wénjiàn)规定执行。凡符合在我区入学的住房租赁人员子女,于7月(yuè)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jiàoyù)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二)留守(liúshǒu)儿童入学。各学校(xuéxiào)要(yào)切实关爱留守儿童,摸清底数,加大关爱力度,确保辖区内适龄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三)残疾(cánjí)儿童少年入学。各校要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jiù)近就便随班(bān)(suíbān)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héféi)特殊教育中心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可到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xuéxiào)、合肥市十里庙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四(sì))华侨、华人、港澳台胞人员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入学(rùxué)。分别由区(qū)侨(台)务、外事部门出具证明(zhèngmíng),于7月18日到区招生办公室指定报名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线下审核材料。符合条件的由区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入学。

(五)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至我区内的(de),其子女需要入学的,由区(yóuqū)招生办公室统筹安排。

(一)持市区(shìqū)户籍、房产、居住证的居民子女入学

1.线上登记(dēngjì)、线上审核、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符合“两个一致”条件(tiáojiàn)的适龄儿童少年通过(tōngguò)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对其填报资料(含学位年限登记情况)进行线上审核,线上审核通过的直接录取,家长无需到(dào)学校进行线下审核。

2.线上(xiànshàng)登记(dēngjì)、线下审核(shěnhé)、线上录取。在规定时间内,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和居住证满半年的居民子女可通过(tōngguò)网上招生系统进行登记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或区教体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在网上登记的,可直接去(qù)指定地点(dìdiǎn)进行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3.线下审核所需(xū)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小学(xiǎoxué)入学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fùmǔ)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④儿童(értóng)出生医学证明。

(2)初中入学(rùxué)报名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③父母或其他法定(fǎdìng)监护人身份证;

④小学毕业学校盖章(gàizhāng)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3)随迁子女入学线下审核时须出具以下材料(cáiliào):

②父母(双方(shuāngfāng)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jiānhùrén)在我区的有效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

③在我市(wǒshì)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④父母或其他法定(fǎdìng)监护人身份证;

⑤小学(xiǎoxué)一年级新生,须(xū)出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初一新生,须出具小学毕业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小学完成证书。

(4)如户口簿(hùkǒubù)无法直接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fūqīguānxì)的,须提供能体现父(母)子(女)、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如结婚证等。

(二)政策优待(yōudài)人员子女入学

政策(zhèngcè)优待人员子女入学,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可直接去指定地点进行材料审核(shěnhé),审核通过后信息录入系统,由系统进行线上录取。

(一)制定(zhìdìng)招生方案(fāngàn)。各校要(yào)制定详细的(de)招生工作方案,严格落实“不得择校”要求,严禁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要在学校微信公众号(hào)、校园公示栏等发布致家长一封信、学校招生公告等,及时公布本校招生信息,同时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和维护稳定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yángézhíxíng)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严禁提前招生、变相“掐尖”选(xuǎn)生源,严禁超范围招生,学区划分调整要按照相关(xiāngguān)文件(wénjiàn)执行。畅通监督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招生宣传。区教体局(jiàotǐjú)和(hé)学校要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dēngjì)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服务工作。区教体局要统筹做好学区内(qūnèi)成套(chéngtào)住房入学年限政策实施工作,做好房产信息登记和学位信息查询工作。

附件3: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yìwùjiàoyù)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为做好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guīdìng),制定(zhìdìng)本办法。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蜀山区范围(fànwéi)内招生。招生学校名单(míngdān)见《蜀山区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附件3-2)

民办学校可招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zhīyī)的适龄儿童少年:

(一)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在我区范围(fànwéi)。

(二)房产。适龄儿童少年或其父母(双方或一方(yīfāng))或者其他(qítā)法定监护人的独立产权房产在我区范围。

(三)居住证。适龄儿童少年(shàonián)(户籍在市区(shìqū)以外)父母(双方或(huò)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范围的居住证截至2025年8月31日满半年,且有我市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

(四)学籍。适龄儿童少年小学在我区(wǒqū)实际就读(jiùdú)且学籍在我区范围的,视为符合民办学校报名条件。

(五)其他。其他符合《关于做好合肥市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gōngzuò)的通知》规定的公办学校入学条件(tiáojiàn)的适龄儿童少年。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统一通过(tōngguò)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实行网上报名登记。网上报名操作办法另行印发。

1.网上报名。6月(yuè)19日-20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独立(dúlì)产权房产或者小学学籍等在我区范围的,可通过网上招生(zhāoshēng)系统(xìtǒng)进行报名,只可选1所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报名条件的显示报名成功,无需再进行线下资格审核。

2.线下报名。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chénggōng)的适龄儿童少年,在网上招生系统登记(dēngjì)并(bìng)预约线下审核时间。按照系统提示,6月21日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jítuán)龙居山庄校区进行报名资格审核。申报同一所学校的双胞胎(多胞胎)学生父母可向招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教体局审核确定后,双胞胎(多胞胎)可作为一个摇号(yáohào)单位(dānwèi)进行分组、摇号。

(1)直升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zhāoshēng)方案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招生的(de)方式确认录取。直升生录取结果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wánchéng),直升人数未达到或(huò)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关招生要求执行。直升生资格由区教体局确定报区政府(qūzhèngfǔ)同意后公布实施,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2)政策优待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对我市烈士子女,符合特定条件的(de)军人、公安英模和(hé)因公牺牲伤残(shāngcán)公安民警、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等(děng)(具体范围见附件3-1),安排一定的比例单独设立招生计划(jìhuà)提前录取,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具体招生办法由区教体局制定报区政府同意,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1)直接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jìhuàshù)的民办学校,适龄儿童少年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招生学校,录取名单在网上招生系统(xìtǒng)封存,并及时(jíshí)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2)摇号(yáohào)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通过网上(wǎngshàng)招生系统实施摇号录取。招生学校要根据规定提前制定摇号方案,经区教体局审核(shěnhé)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提前向社会发布。摇号现场(xiànchǎng)须邀请纪检监察(jìjiǎnjiānchá)机关或(huò)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摇号录取名单在摇号系统封存并适时导入网上招生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家长可登录网上招生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网上招生系统录取信息是区教体局和各招生学校入学注册的(de)依据。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xuéshēng)(xuéshēng)。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一)制定实施办法(shíshībànfǎ)。区教体局要结合实际制定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xuéxiào)招生(zhāoshēng)实施办法,合理核定学校招生计划,明确购买学位学校。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招生方案等监管,在统一(tǒngyī)招生前(qián),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官方微信公众号等方式(fāngshì)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购买学位等信息。

(二)加大宣传(xuānchuán)力度。区教体局和各学校(xuéxiào)要切实做好(zuòhǎo)“双减”“公民同招”、网上报名录取、民办学校摇号(yáohào)录取、购买学位等政策宣传解读(jiědú),做好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家长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政策知晓全覆盖。要加大网上招生系统使用培训力度,各学校要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家长做好网上报名登记工作,设立专门咨询电话(zīxúndiànhuà),耐心做好家长解释和指导工作。

(三)严格规范(guīfàn)招生(zhāoshēng)。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市有关招生规定,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超计划(chāojìhuà)招生,不得录取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xuéshēng)。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区教体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

3-1.民办学校(mínbànxuéxiào)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

3-2.蜀山区(shǔshānqū)2025年民办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3-1.民办学校政策优待人员子女范围及政策依据(yījù)

依据:省委、省政府有关(yǒuguān)规定。

范围:(一)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sānlèi)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jūnrén)的子女;

(二)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de)军人(jūnrén)的子女;

(三)获得勋章、荣誉称号、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yǐshàng)奖励(jiǎnglì)的军人的子女;

(四)因公牺牲军人的(de)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依据:《教育部(jiàoyùbù)、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zǐnǚjiàoyù)优待办法〉》(政联(zhènglián)〔2011〕7号)、《安徽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政联〔2021〕1号)。

三、特定(tèdìng)公安民警子女

范围: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gōngānmínjǐng)子女。

依据(yījù):《公安部、教育部(jiàoyùbù)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yōudài)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

四(sì)、特定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范围:平时(píngshí)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jiùyuán)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dìqū)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依据:《合肥市人民政府(rénmínzhèngfǔ)办公室关于(guānyú)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

五、其他符合优待政策的人员子女(zǐnǚ)

附件3-2.蜀山区2025年民办(mínbàn)义务教育招生学校名单

附件4.蜀山区2025年公办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1.合肥市琥珀小学东区(dōngqū)学区范围

2.合肥市琥珀小学西区学区范围(fànwéi)

西(xī):肥西路以东(含翠竹园西村、不含奥林花园一期)

3.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长江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东:金寨路(jīnzhàilù)转环城路转长江西路转长丰路以西

南:一环路(huánlù)转梅山路转长江西路以北(不含和平苑安医大宿舍、建材(jiàncái)设计院等)

4.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奥林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东:肥西路以西(含奥林花园一期,不含翠竹园西村(xīcūn))

5.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青阳路(lù)校区学区范围

西:青阳路转高刘路(liúlù)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6.合肥市颐和佳苑小学教育集团金牛路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西:金牛路转史河路(hélù)转樊洼路转合九铁道线以东

北:高(gāo)刘路转潜山北路转清溪路以南(不含凤凰城四期-燕园)

7.合肥市凤凰城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南(含凤凰城四期-燕园(yànyuán))

8.合肥市十里庙小学(xiǎoxué)南区、北区学区范围

9.合肥市蜀鑫路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西(xī):希望路转植物园南路(规划)以东

10.合肥市金湖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11.合肥市新城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东(dōng):希望路转植物园南路(规划)以西

北:樊洼西路(xīlù)转董铺水库以南

12.合肥市蜀山小学(xiǎoxué)学区范围

北:樊洼(fánwā)西路转井岗路以南

13.合肥市玉镜路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东:半岛路转董铺(dǒngpù)水库以西

14.合肥市蜀新苑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15.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蜀山(shǔshān)中学小学部学区范围

16.合肥市乐农新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蜀麓校区学区范围

17.合肥市振兴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18.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北:一环路以南(含和平苑安(yuànān)医大宿舍、建材设计院等)

19.合肥市西园新村(xīncūn)小学北校教育集团(jítuán)西园校区、梅园校区学区范围

东:梅(méi)山路转一环路转肥西路以西

南:黄山路以北(不含(hán)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大富鸿学府)

20.合肥市西园新村(xīncūn)小学北校教育集团安大校区学区范围

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内(含(hán)大富鸿学府)

21.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天鹅花园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22.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安居苑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西:陈村路以东(含安居苑西村(xīcūn))

另:合作化南路以西、黄山路以北、东至路以东、贵池(guìchí)路以南

23.合肥市潜(qián)山路学校贵池路校区、丽景校区学区范围

东:陈村(chéncūn)路转贵池路转东至路以西(含电院、名君家园等)

24.合肥市(héféishì)宁溪小学学区范围

南:黄山路转合(zhuǎnhé)九铁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25.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肥西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26.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27.合肥市(héféishì)香樟雅苑小学学区范围

28.合肥市黄山路小学东区、西区学区(xuéqū)范围

29.合肥市(héféishì)华府骏苑小学学区范围

30.合肥市稻香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岳西路校区学区范围

南:休宁路转(lùzhuǎn)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北

31.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绿怡小学学区(xuéqū)范围

32.合肥市湖东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南:嘉和苑(jiāhéyuàn)路转祁门路以北

33.合肥市西园(xīyuán)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汇林校区学区范围

北:休宁(xiūníng)路转怀宁路转铁道专线转望江西路以南

34.合肥市西园新村小学南校教育集团嘉和苑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南:习友路南转潜山路以北(yǐběi)

西:怀宁路转仙(zhuǎnxiān)龙湖路转绿洲西路以东

北:祁门路转嘉和苑(zhuǎnjiāhéyuàn)路以南

35.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奥体(àotǐ)小学学区范围

东(dōng):怀宁路转仙龙湖路转绿洲西路转习友路南转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36.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集团翠庭园小学学区范围(fànwéi)

37.合肥市习友路小学教育(jiàoyù)集团习友路小学学区范围

北:望(wàng)江西路以南(不含高新区)

38.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心湖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湖南路转心溪东路(dōnglù)以东

39.合肥市安居苑小学教育集团西城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xiǎomiào)段以南小庙街道社区(jiēdàoshèqū)(部分)、小庙村(部分)、马场村、硕大塘村(部分)、余岗村(部分)、河南村(部分)

40.合肥市运河小学教育集团(jítuán)小庙校区学区范围

312国道小庙(xiǎomiào)段以北小庙街道社区(shèqū)(部分(bùfèn))、小庙村(部分)、拐岗社区(部分)、硕大塘村(部分)、高岗村、五十墩社区(部分),原将军社区、新民村、马岗村、袁中社区、段冲村

41.合肥市运河小学教育集团明德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拐岗社区(部分)、小蜀山村(shāncūn)、小庙工业园区

42.合肥市运河小学(xiǎoxué)教育集团北分路校区学区范围

北(běi)分路村(含原北分路社区)、五十墩社区(部分)

43.合肥市大柏中学小学部(xiǎoxuébù)学区范围

原大柏社区合六(héliù)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村、枣林(zǎolín)村

附件5.蜀山区2025年公办初中学区范围(fànwéi)

1.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琥珀山庄校区(xiàoqū)学区范围

东:环城路转(zhuǎn)金寨路以西

南(nán):梅山路以北(含稻香楼宾馆等)

西:肥西路转(lùzhuǎn)霍山路转长丰路转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东(含

中医学院东区(dōngqū)宿舍、大富新村等)

2.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jítuán)五里墩校区学区范围

东:肥(féi)西路转霍山路转长丰路以西

3.合肥市颐和中学学区范围(fànwéi)

西:合九铁道线转(zhuǎn)樊洼路转史河路转金牛路以东

北:高刘路以南(yǐnán)(不含龙居山庄商品房等)

4.合肥市琥珀中学教育集团龙居山庄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东:金牛路转高刘路转合作化北路以西(含龙居山庄(shānzhuāng)商品房等)

南:史河路转樊洼路以北(yǐběi)

5.合肥市金湖(hú)中学学区范围

东:合九铁道线转樊洼路(wālù)转西二环路以西

6.合肥市五十中学(zhōngxué)东校教育集团蜀山中学学区范围

7.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振兴校区学区范围

8.合肥市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西园校区学区(xuéqū)范围

南(nán):黄山路以北(不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含大富鸿学府)

北:长江西路转梅山路以南(不含中医学院东区宿舍(sùshè)、大富新村等)

9.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西校教育集团贵池路校区(xiàoqū)、合作化路校区学区范围

西:潜山路以东(含汉嘉都市森林、广利(guǎnglì)花园)

北:长江西路以南(含安徽大学龙河校区范围,不含大富(dàfù)鸿学府)

10.合肥市(héféishì)五十中学东校教育集团望江路校区学区范围

11.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望岳校区学区范围(fànwéi)

12.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tiānéhú)教育集团蜀外校区学区范围

南:嘉和苑路转祁门(qímén)路以北

西:潜山路转南二环路转西(zhuǎnxī)二环路以东

(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yǐběi)、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xuǎnzé)在蜀外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

13.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集团天鹅湖校区(xiàoqū)(本部、分部)学区范围(fànwéi)

东:潜(qián)山路转金寨路以西

(潜(qián)(qián)山路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怀宁路以东(yǐdōng)、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zài)天鹅湖校区或潜山路校区就读。潜山路以西、南二环路以北、西二环路以东、休宁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天鹅湖校区或蜀外校区就读。)

14.合肥市五十中学天鹅湖教育(jiàoyù)集团潜山路校区学区范围

北(běi):祁门路转嘉和苑路以南

(潜山路转金寨路以西、与经开区接壤(jiērǎng)、怀宁路以东、祁门路以南区域,可选择在潜山路校区或天鹅湖校区就读(jiùdú)。)

15.合肥市五十(wǔshí)中学西校教育集团心湖校区学区范围

西:心湖南路转心溪(xīnxī)东路以东

16.合肥市第八中学(zhōngxué)教育集团小庙中学初中部学区范围

原小庙镇及将军岭乡(lǐngxiāng)范围内(不含心湖南路转心溪东路以东(yǐdōng)、长江西路以南区域)

17.合肥市大柏中学(zhōngxué)学区范围

原大柏(yuándàbǎi)社区合六公路以北、原小柏村(合六公路以北)、街北村、饭棚村、栀树村、石塘村、茅铺村、枣林(zǎolín)村

附件6.蜀山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zhāoshēng)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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